为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升新形势下我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推动建设节约型政府,确保行政事业单位高效履职,6月15日,省检察院参加了由省财政厅、省司法厅主办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活动采用发放宣传资料、答疑解惑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了《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适用范围等。《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共8章61条,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范围、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和基础管理,资产报告和监督制度,将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和事业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纳入法治轨道,对于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必将起到的积极作用的重大意义。

通过学习宣传,在提高群众对《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性认识的同时,也增强了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使用好、监督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的意识。群众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一定要学习好《条例》,争做守法公民,为推动新时代青海法治社会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省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

制作:冶梅秀

校对:李辉

审核:马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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