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线上政府采购中国行之青海站专访,文章发表在《中国政府采购》杂志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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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青海省紧紧围绕全省财政工作重点,按照财政部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强化内控建设,推进政府采购标准化和电子化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强化政府采购风险防控和权力制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夯实政府采购工作基础,推进青海省政府采购从法制向法治的转变,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为进一步了解青海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本刊记者近日线上采访了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蔡利民处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青海省在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道路上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蔡利民:为进一步加强监管,填补制度空白,防止不当采购和违法违纪等腐败行为的发生,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青海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我们制定出台了具有本地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确保政府采购合法规范操作和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更加全面细化。通过《关于做好省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无预算,不采购”,要求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所有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同步申报,切实增强采购预算的刚性约束。从目前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看,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较往年有了明显提升。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通过《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从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科学设置岗位、规范采购行为三个方面,提出了13条加强内控管理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制约。

三是规范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通过《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了各种采购方式的适用条件和变更采购方式的审批程序、期限等具体事项,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使用和管理,引导采购人依法选择规定的组织形式和适宜的采购方式开展采购。

四是政府采购信息更加公开透明。(1)继续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从公开范围及主体、公开渠道、公开要求和监管处罚等几个方面细化有关规定,明确了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继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2)部署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青海省重大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相关项目的信息公开力度。(3)开展透明度评估。按照财政部每年开展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的通知要求,对照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相关指标体系,通过调阅资料、网上抽查等方式,进行了自评打分,并按时反馈有关情况。

五是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本省建立了评审专家的准入、退出和考核评价机制;统一适当调高了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标准,并明确了劳务报酬的支付主体、发放范围等事项,提高了评审专家管理的规范性。同时,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范围,扩充评审专家库规模,专家的专业结构和人员分布更加合理,清理了部分“失联”专家,并长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评审专家。目前,有评审专家名,评审品目范围增至个。上线了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按照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将全省专家资源全部纳入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市(州)、县(区)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该系统随机抽取需要的评审专家,并可对专家的评审行为进行评价,实现了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

六是注重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引导督促。通过发布《青海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青海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货物类)》,引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科学规范地编制采购文件,促进青海省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更加科学规范。修订新的《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青海省政府采购文件禁止条款清单》,加强对采购文件中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的审查,推动提升采购文件的编制质量。

七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结合青海省实际,持续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推向深入。

记者:在如何更好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青海省都做了哪些工作?

蔡利民:一是在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的发挥方面。我们在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等方面,不断创新形式发挥政策引领作用,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为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在学习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积极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沟通,结合青海省实际联合印发《政府采购合同线下融资贷款工作指引》,选定了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上海浦发银行西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宁分行和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四家金融机构作为试点单位,在省本级开始政府采购合同线下融资贷款试点,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是在政府采购助力脱贫攻坚方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我们先后印发《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通过通报形式督促全省各级预算单位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安排部署,积极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尤其是大力采购贫困地区滞销农畜产品,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记者:信息化是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深化的重要力量。请问青海省在数字化转型、信息化建设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蔡利民: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精神,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不断提升青海省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建设。积极跟进预算执行一体化系统建设,完成了省本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内网)与预算执行一体化系统政府采购模块全面升级和系统数据的信息对接,并指导西宁市财政局上线了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内网)。

二是强化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外网建设。积极落实“互联网+政府采购”新要求,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建成了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人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项目,均可通过该网上商城完成采购,大幅缩减了采购时间、明显提升了采购效率,青海省政府采购进入“云时代”。目前,省级预算单位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项目,均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全省共招募供应电商家,上架商品数量万件,完成交易额33.9亿元,其中省本级供应电商家,上架商品数量万件,完成交易额4.3亿元。同时,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全新改版上线,并同步完成了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的升级和数据迁移工作。系统涵盖了网上报名、资格审核、日常管理、抽取使用等功能。按照全国统一的评审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和评审专家库建设标准,将全省专家资源全部纳入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市(州)、县(区)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该系统随机抽取需要的评审专家,并可对专家的评审行为进行评价,实现了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

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建设。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提升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在省本级先行先试,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建设,争取年年底前省级实现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线上运行,政府采购全过程操作留痕。

记者:听了您的介绍,我们了解到,青海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成绩斐然,在今后的工作中,青海省将采取哪些措施,继续优化提升呢?

蔡利民:我们还将不断加快采购进度,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继续在提高标准、简化程序上下功夫。(1)采购限额标准要进一步提高。我们将省级货物、服务类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万元提高至万元,省级分散采购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在集中采购目录中设置货物服务50万元的“起采金额”,赋予采购人更多的自主权利。截至目前,青海省制定的上述标准,在全国属于较高水平。财政部相关部门对青海省再次简化集中采购目录和大幅提高采购限额标准的做法给予了认可。(2)进口产品审核程序要更加简化。青海省推行由采购人的主管预算单位,对本单位(部门)全年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进行集中论证,并统一报财政部门审核,以进一步落实主管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简化审核程序。同时,对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不再进行网上公示和审核。(3)实行属地化采购管理模式。对市(州)、县(区)法检两院的政府采购,交由其机构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以理顺司法体制改革后基层法检两院政府采购事项的操作和监管,提升采购执行效率。(4)实现评审专家抽取更加便捷。我们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流程、专家名单打印时间、抽取过程中录音录像等做了具体要求,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将由原来的财政厅集中抽取,变更为由各采购代理机构按程序自行抽取,使专家抽取程序更加便捷,提高抽取效率。(5)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绿色通道”管理。对年初部门预算中导入的政府采购计划,仅需经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配置、采购监督部门对采购方式进行审核后,即可完成采购计划备案,取消资金审核环节,以缩短政府采购计划的备案流程,提升采购计划备案的效率。

二是持续强化监督管理。(1)注重对采购代理机构的日常登记管理。规范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程序,坚持两岗审核、相互制约,第一岗依托行业协会或基层监管部门对代理机构信息进行现场实地查验,再由本处对照网上资料进行复核,确保代理机构登记备案信息真实无误。(2)认真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事项。我们及时、合法、有效地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投诉举报,做到尊重事实,秉公处理,切实维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投诉举报检查中发现采购活动存在的其他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纠正问题,防止或减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倾向性,规范采购行为。同时,及时整理和公开有指导意义的处理结果,为政府采购主体提供普遍借鉴和指导,在法律的原则之下对实践作具体规则指引,推进政府采购执法标准化建设。(3)积极开展事后监督检查。一方面,组织开展采购代理机构检查。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开展监督检查。另一方面,加强评审专家管理。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评价机制,从评审工作纪律、评审专业水平和评审行为规范等三个方面,对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将持续加强对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宣传,引导采购人、财政监管部门、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同时,推动成立青海省采购代理机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自律管理和理论研究、业务规范、培训教育等方面的服务作用,推动代理行业的公约诚信建设,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信用机制。充分发挥协会的服务功能,积极应对干扰行业发展的不良因素,为会员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解读服务,并且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行业的愿望和要求,提高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整体实力。

参考文献

[1]《关于做好省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青财预字〔〕号)。

[2]《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青财采字〔〕号)。

[3]《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采字〔〕号)。

[4]《青海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及相关格式》(青财采字〔〕号)。

[5]《青海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青财采字〔〕号)。

[6]《政府采购合同线下融资贷款工作指引》(青财采字〔〕号)。

[7]《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字〔〕号)。

[8]《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青财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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