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出实招

我省出台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相关意见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助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近日,省司法厅、省扶贫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在全省范围开展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根据《意见》要求,此次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案件范围,明确了扶贫村、扶贫对象为法律援助免审查对象。特别强调法律援助工作要对贫困村发展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保护等乡村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要帮助贫困村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为精准扶贫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同时,将扶贫对象和因自然灾害、大病等不可抗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孤儿列为法律援助对象。

据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出台了多项便民服务措施。设立扶贫村公共法律服务室,开设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协调律师事务所与扶贫村签订法治扶贫协议,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定期到村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引导困难群众寻求法律帮助;开展公共法律线上线下服务,将公共法律服务终端前移和延伸,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半径,使法律服务触手可及,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对申请人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特定证件、证明材料,法律援助机构经形式审查可以直接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对贫困村涉及法律事项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不推诿扯皮,不搪塞敷衍。

法律援助助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伯林就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青海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助推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省司法厅、省扶贫开发局于近期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工作。1月9日,省司法厅副厅长刘伯林就《意见》相关内容及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Q

记者:开展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A

刘伯林:我省地处西部,既是民族地区,又是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覆盖,贫困发生率高,区域性贫困问题突出,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做好法律援助精准扶贫工作,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重要举措;是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客观需要,集中体现和践行党的意志主张,反映党和人民对法治建设的时代要求。法律援助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立足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有利于更好地维护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要,进一步发挥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聚焦中央精准脱贫攻坚战、青海省脱贫富民战略,将法律援助工作融入精准脱贫战略中,切实做好服务贫困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对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意义重大。

Q

记者:《意见》针对扶贫村、扶贫户法律援助有哪些优惠政策?

A

刘伯林:我们将对法律援助申请条件、范围进一步扩大,门槛更低,受援助的人员更多,受理的事项更加广泛。一是案件范围进一步扩大。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公民请求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草山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援助和公证援助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认真组织办理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将劳动报酬、社会保障以及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因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及环境污染等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侵害的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为贫困村发展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保护等乡村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要帮助贫困村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二是受援对象更加精准。城镇、农村(牧区)居民按照青海省居民所在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均有权申请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将扶贫对象和因自然灾害、大病等不可抗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孤儿列为法律援助对象;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Q

记者: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有哪些具体措施?

A

刘伯林:我们将采取五项便民服务措施。一是加强便民服务窗口建设。按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要求,建成基础设施达标、服务内容齐全、工作制度健全、岗位设置合理、职责工作明确、行为规范细化、接待用语文明的法律援助服务便民窗口。实行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满足扶贫对象咨询、申请、案件进展查询等多种需求,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二是强化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职能。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统揽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丰富的法律服务,使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都能得到妥善解决。三是送法律服务到贫困村。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协调落实法律顾问、法治宣传队伍定期到村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四是法律顾问通过定期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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