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认真落实《西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等有关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年被市政府授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年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被农业农村部授予年度“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示范窗口单位(第一批)”。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一是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纳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目标,定期召开局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考核。制定印发农业农村系统法年度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成立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层层压实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二是全面落实依法防控疫情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成立我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农业农村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切实做好农业农村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迅速行动,采取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抓好农业生产各项工作,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强化“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抓紧抓实农牧业生产,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经济社会全局稳定提供支撑。

(二)依法履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能,紧紧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近年来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原有的1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9项,下放到县区3项,目前的1项“畜禽定点屠宰许可”(已移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同时从年起,全部取消了农机监理费和动植物检疫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二是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市委编办的要求,根据新的政策法规,及时编制、调整权责清单等事项清单,截至目前,我局现有权责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项,其中:行政处罚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监督5项,其他行政权力7项,公共服务事项10项。三是创新社会管理,强化行业监管。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抓好动物疫病防控,大力整治私屠滥宰、假冒伪劣农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在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确保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四是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整治。坚持绿色兴农,围绕全域绿色有机示范省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绿色化生产,持续推广农药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防控等绿色防控技术。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目前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9%以上。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前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达到93.7%、19%,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6.6%,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湟源县荣获年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称号。

(三)完善体系,落实依法行政制度。健全《西宁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执法人员培训管理、持证上岗、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执法案卷评查管理、投诉举报、行刑衔接、执法评议考核等20余项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落实《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及时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年未制定印发规范性文件。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遵循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健全落实《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质量、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对于制定重大“三农”政策措施、实施重大“三农”建设项目、“三重一大”、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交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确保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用青海智凡律师事务所2名律师作为我局及局属7个单位的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治培训、重大政策文件与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复议诉讼等方面的作用。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农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加大农业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农业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宁办字〔〕58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年我局全面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按照政事分开、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组建成立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副县级单位),内设7个科室、大队,核定编制37名,全面整合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渔政、农机等执法职能,承担市区并指导三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硬件软件”两手抓,完善执法装备,改善执法条件,充分利用省市资金80万元配齐执法装备。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执法培训,年和年分别开展了为期1个月和10天的执法培训,持续提升执法水平。创新执法方式,在查处违法行为的同时,针对轻微违法行为,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服务、限期整改、批评警告等非强制执法手段,避免“以罚代管”。健全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制度》,不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现象。二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完善落实《西宁市农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执法音像记录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试行)》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行政执法实行全程音像记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做到执法活动文字记录、执法案卷和文书要素齐全、规范、完整。严把执法审核关,完善落实《西宁市重大农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局法制科会同执法监督科对重大、一般程序案件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还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确。按照市法制办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组织上报两期16个执法案件,参加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及时公示公开,完善落实《西宁市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西宁三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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