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人员为什么要信息采集?

会计为什么要进行信息采集?很多刚入行会计的小伙伴应该会很好奇一件事,就是为什么要进行信息采集,因为信息采集是一件相对挺麻烦的事情,但是信息采集又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一、采集的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33号);②: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8号)   二、采集的原因   1、信息管理   完善各省会计人员基础信息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已经取消,会计人员需要监管,必须得有个系统,来将这些财会人员的数据管理起来,所以,会计人员必须将自己的信息提交到财政部门进行备案管理。   2、信息对接   实现全国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的对接,后续各省会计人员信息的调转也将依据这个信息采集系统,实现一次采集,全国认可、有效。   3、管理信息化   推动各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信息化、规范化,以便有效推动全国财会人员数据对接及行业整体素质提升。   4、采集的信息将作为:   ①、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考试;②、人才选拔培养;③、继续教育、提升中级职称;④、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既然是依据,必须是所有会计人员都必须遵循,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当然,后续还是有修改维护信息的通道开放,大家不必过于担忧。 以下是各省市信息采集入口:

全国各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汇总省份信息采集入口北京北京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天津天津会计上海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重庆重庆会计之家河北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山西山西会计之星辽宁辽宁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大连会计吉林吉林财政厅会计网黑龙江黑龙江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江苏江苏省财政厅浙江浙江会计之家安徽安徽省财政厅会计管理福建福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江西江西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山东山东会计信息网河南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湖北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湖南湖南会计信息网广东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深圳会计管理平台海南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四川四川会计服务贵州贵州省财政会计网云南云南财政会计管理网陕西陕西会计网甘肃甘肃会计青海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内蒙古内蒙古会计网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西藏自治区会计网宁夏宁夏会计信息网新疆新疆会计人员服务平台2信息采集完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及所需注意事项

问:会计证年检和会计证继续教育到底怎么回事?

答:会计证年检就是会计管理部门即财政局对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情况的检查登记。

会计继续教育是指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员必须在检查登记的周期内完成会计人员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所以,年检会计证主要是检查会计人员有没有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暂时分不清楚概念的人员可以把二者当成一回事。

问:我该从哪年开始会计继续教育?

答:按照规定,会计人员应该从发证之日起的“第二年“参加继续教育,发证当年不需要继续教育。举个栗子:我的会计证上的发证日期是年12月1日,我该什么时候继续教育呢?答案是从业年开始参加年度的继续教育,到了年再参加年度的继续教育。即“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问:我忘记了上次年检怎么办?

答:由于有部分刚考证的学员,不太懂会计证年检政策,还有一部分因为各种原因致使忘记会计证年检,怎么办呢?比如:某同学的会计证是年发的,错过了年上半年的会计证年检,也不知道要继续教育,该怎么补救呢?正确的做法是先把年度继续教育补上,然后再参加和年的继续教育,最后在年上半年一起补参加年检!上期有没年检的,不补前面的继续教育是通不过检查的!

问:我该怎么参加继续教育啊?

答:现阶段,财政局认可的会计继续教育形式现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接受会计类培训机构培训,发的财政、人社厅认可的培训结业证,一种是参加财政局认可的网上教育学习,学习合格后从网上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

问:哪里可以了解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答:可以通过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网站了解。

  问:新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何时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答:从领取证书的下一年度开始,如年领证的,要参加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需要学习多少时间?

  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每学年24学分/课时。

  问:持非所在城市管理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所在城市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吗?

  答:不可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属地管理,持证人应参加证书管辖地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问: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将向社会公布。每年一般是可以补办之前年度的继续教育。

  问:是否参加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调出手续或调入?

  答:只有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才能办理调出、调入手续。

  问:年拿到会计证,现在是年了,但是一直没参加继续教育,补学继续教育要如何报名?

  答:学员取得会计证后每年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年取得的会计证要补学-年度继续教育,其他同理。(具体要求请以当地财政局公布为准)

  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采取何种方式?

  答:各地区要求不同,按各地会计继续教育要求参加(在线/线下集中)并通过或不参加考试,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加会计网   问:当年取得初、中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审计》考试通过还需要继续教育吗?

  答:取得初、中级职称或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当年则不需要进行继续教育(通过注册会计师任意科目当年不需要继续教育)。

  问:会计类在校大学生会计证是否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答:会计类专业的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和毕业当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毕业时去财政局办理审核手续,不然没有继续教育记录。此后每年则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继续教育。具体时间请留意当地财政局。

  问:会计证年审和继续教育是一回事吗?

  答:继续教育从你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每年都要参加。根据财政部令第73号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6年更换一次,取消年检。

  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规定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2年未做继续教育,则证书将被冻结。若证书是非有效状态,则不能从事会计工作。继续教育2年内可以补学。若连续4年未做继续教育或证书到达有效期后未换取新证,则证书失效,清理出会计队伍。请大家一定要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会计继续教育。

  年检:

 翻看你的会计证,上面有有效期,在有效期之前去地方财政局办理即可。如果你的会计证没有有效期,请咨询你们当地财政局,有可能你那里取消年检了。对于取消年检的地方,要   

  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继续教育的形式多样,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八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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