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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级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为加强重点实验室管理,促进实验室建设和发展,根据《青海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和《青海省重点实验室评估办法》,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年度青海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评估工作,各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实验室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年度评估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二、年度评估内容和要求

  (一)考察内容:主要考察研究水平与创新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验室条件、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和成果转化与应用。

  (二)评估要求

  1.各实验室认真准备,评估数据以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为准。

  2.青海省重点实验室年度评估调查统计表中所填科研数据,均需提供印证资料,无印证材料的不予评分。

  3.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实验室资格。

  三、几点要求

  (一)实验室名称、实验室主任和研究方向等需要变更的,请一并提交申请(模板见附件4)。

  (二)印证材料请按附件2要求进行分类准备。

  (三)需提交的材料:

  1.统计表(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2.印证材料(纸质版1式1份);

  3.实验室固定成员名单电子版,与年提供名单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提交单位盖章情况说明(盖章纸质版1式1份),从年起固定人员发生变化需及时向主管处室报备(注:当年评估通知下发至接收评估材料结束期间内不允许变更)。

  4.实验室简介,包括实验室主任简介、研究内容、研究方向、年代表成果等。(不超过字,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5.实验室基本情况。包括实验室对青海省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基础条件建设情况(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6.对实验室管理、评估等工作的意见建议(电子版,如果没有可以不报送)。

  以上材料于年6月4日前报送项目服务中心(新宁路4号科技创新服务大厅3楼)。

(四)为便于管理沟通,请各实验室至少指定1名人员加入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qq群,群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冶宗祥俞成

  联系-25

  邮箱: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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