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结合国家地方政策联动,我省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亏损弥补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对新认定通过的企业奖励10万元,同时有效期内可按照当年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奖补和每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的创新券补贴。

进入“十四五”,为持续推进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促进提升地方经济发展的抓手作用,现向各市(州)科技局、各园区征集所辖地区内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拟申报企业。请各地科技局、各园区积极配合、上下联动,通知所属企业单位认真填报,根据报送情况,制订下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认定批次及工作计划,并于12月30日前将企业征集情况反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彭文博、高亚锋-

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贾彦磊-马明兰-

邮箱: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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