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年第17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5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度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方式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名,均为男性,其中:定向招录退役士兵名、公开招录社会青年名、专项招录原公安消防部队解约定向培养士官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录计划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年10月11日至年10月1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专项招录解约定向培养士官须为原公安消防部队依托地方院校培养、经前期摸排具有报考消防员专项招录意向的年应届毕业生。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年9月10日23时后、10月10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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