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式营销求职招聘微信群 http://liangssw.com/shishang/13036.html

去年12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理顺工作体制,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保障能力,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实施意见》规定从5个方面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点任务:健全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职能;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大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扩大法律援助宣传,提升社会知晓率和公信力。

《实施意见》最后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密切协作配合三方面提出了要求。

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发虎说,《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是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是贯彻中央关于法律援助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方面,是完善我省法律援助制度,加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年12月31日)

为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37号),结合青海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法治青海建设的战略目标,坚持和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理顺工作体制,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保障能力,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努力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促进公平正义,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依法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获得法律援助,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零距离,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职能

1.建立与新形势下司法工作体制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体制。各地区要立足实际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履行本辖区法律援助行政监管和协调提供援助服务的任务,优化人员结构,推动形成管理与服务兼备、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各市州党委政府,省编办、司法厅负责)

2.完善服务机构网络,强化协作机制。着眼法律援助服务基层的工作要求,加快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依托乡镇司法所,在基层社区、村社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联系点,设立联络员,进一步健全完善群团组织、军警部队、监所、法院、院校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加强完善公检法、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协作协调机制,形成互通互联互补的工作格局。(省法院、司法厅、教育厅、民政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老龄委等负责)

(二)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3.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综合考虑我省法律援助资源状况、公民法律援助需求等因素,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低于居民所在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的,均有权申请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司法厅、财政厅、民政厅负责)

4.扩大法律援助案件和对象范围。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公民请求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草山纠纷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援助和公证援助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将因自然灾害、大病等不可抗力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孤儿列为法律援助对象。认真组织办理困难群众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积极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司法厅、财政厅、民政厅负责)

5.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完善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困难证明制度,建立健全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逐步开展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和各级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律师值班制度,有条件的地区派驻律师值班。健全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形成覆盖全省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切实发挥法律援助在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中的作用。(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负责)

(三)规范法律援助服务机制,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6.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规范流程。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指派等工作制度,推进援务公开,规范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改进案件指派工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法律援助律师点援制,按照当事人意愿和案件类型,分类分案合理指派专业办案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全程跟踪、重点督办,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严格办理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承办人员资质条件,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组织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逐步提高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比例。探索办理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受理、审理案件的指派机制。(司法厅负责)

7.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机制。认真履行法律援助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职责,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受理、审查、指派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承办环节工作制度,规范法律咨询、非诉讼事项、诉讼事项办理流程。建立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完善民事、刑事、行政、劳动仲裁、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指标,综合运用质量评估、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受援人回访等措施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完善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投诉事项范围、程序和处理反馈工作,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负责)

8.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适当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律师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物价水平等因素及时调整案件补贴标准。逐步推行办案质量与办案补贴挂钩的差别案件补贴制度,建立奖惩机制,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司法厅、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负责)

9.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加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规范化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接待服务工作制度,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升级改造“”法律服务热线,集中设立咨询席位,聘请专业律师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建立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平台,逐步推行网上管理服务。通过建立法律援助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qinghaishengzx.com/qhsyw/13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