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省检察院和省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10起平安青海建设典型案例。

青海检察院典型案例

一、叶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年6月,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在承包工程项目中,拖欠12位民工工资12万元。经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叶某某仍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经检察人员释法说理,叶某某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资并赔偿元,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罪轻不起诉决定。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把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摆到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我们通过参与涉农民工薪酬纠纷调解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依托案件积极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二是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因民间矛盾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如果简单追诉、处理不当,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形成更深的积怨,埋下更大的隐患。我们坚持主动履职,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指导,深入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想法,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促进矛盾化解,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三是“谦抑、审慎、善意”是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经济犯罪案件秉持的理念。对于真诚认罪悔罪、知错改正,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危害后果减轻或者消除,被损坏的法律关系修复的,依法从宽处理。

二、贾某一刑事申诉案

年7月6日,被害人贾某二擅自进入租住在其院内的吕某某住房被当场发现并发生口角,吕妻回来发现少了现金元,便将贾某二扭送至派出所,联防队员严某某、协管员刘某等三人对贾某二拳打脚踢至次日凌晨,贾某二不治身亡。年12月18日,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严某某、刘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平安县公安局一次性给予死者亲属丧葬费等元。年9月,原案被害人家属贾某一以原判决错误为由,分别向海东市检察院和青海省检察院提出申诉,两级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并结案。但鉴于被害人贾某二的母亲年老体弱多病,妹妹患有精神疾病,哥哥又无劳动能力,一家7口仅靠贾某一一人打工维持,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省检察院主动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给予贾某一一家10万元救助金。贾某一承诺息诉罢访。这起长达29年的信访积案得到圆满解决。这起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我们在办理此类刑事申诉案件时,坚持多角度、全方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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