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申报年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通知

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根据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建字〔〕号),现就年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产业技术政策、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和《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指导意见》,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能够推动产品结构调整或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填补我省产业链延伸和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产品、技术空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或行业推广应用前景,并对产业技术进步或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优先支持已设立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转化项目和能够形成自有知识产权及自有知识产权转化项目。

二、申报重点

(一)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主要支持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集团)依托技术中心进行的,以改进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提升技术中心研发能力和水平等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技术创新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重大产业技术研发

主要支持在产业链延伸、开发下游产品和精深产品加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环保与节能减排、原材料改性与创新中出现的,制约我省工业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引进与产业化项目。

项目应符合我省特色经济发展战略,具有我省资源特色和产品特色,项目实施对行业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示范和带动作用,可明显促进我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链条延伸。项目整体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项目类别为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与推广、成果转化、工业性试验、高技术产业化等。

三、申报条件

根据《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省内办理工商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在万元以上的生产(施工)型企业;

(二)申请企业具备健全的规章制度,财务信用状况良好;

(三)申请企业具备完成项目的基础条件;

(四)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且能够在年完成并验收。年底前不能完成并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

(五)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六)已在其他省级项目和管理部门立项或申报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七)未建立技术中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是产学研合作项目或自有知识产权转化项目;

(八)有基本建设内容的产业化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年度)》要求,且必须是已开工项目。

(九)已承担有年至年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在以上年度承担的项目已完成但未及时验收的,在项目验收之前,或申请项目延期并获得同意之前,不再受理新申报项目。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本项目支持资金为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单个项目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万元。项目以资金后补助方式安排,前期预拨拟补助金额的30%,项目承担单位先行投入组织创新活动并取得预期成果,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后,根据项目实际指标完成情况再拨付剩余资金。

对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适当提高支持额度。

项目将通过专家评审进行筛选,并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研发难度、投资规模和专项资金额度进行综合平衡,确定项目计划和补助额度。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项目不提交专家评审。

五、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申报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申请书,申请书格式请登陆“青海省工业经济信息网”(   联系人:张 绮    联系—

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人:段发成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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