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缓解西宁城区交通压力,切实提高市区道路通行能力。我省制定出台了《西宁市周边地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制式调整方案》,方案中公布了15处被撤销收费站的名单,该消息引起了驾驶员们的广泛   收费制式调整后,现在通行区域内的收费站是否就已经开始享受免费?如果不享受,最快要到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免费通行区域内的收费站?

解答:

  收费制式调整方案是7月22日省政府48次常务会通过,于8月14日印发的,因此从目前开始通过调整区域内的车辆还不能享受免费通行的优惠。要真正实现西宁市“内成网、外成环”交通格局并享受免费通行区域内的收费站需要满足两个条件:条件一是首先10月底南绕城高速能够建成通车;条件二要分别在北线G6京藏高速公路曹家堡枢纽互通至峡口互通之间新建一处收费站、南线南绕城高速公路下店互通至杨沟湾互通之间新建一处主线收费站。南绕城高速通车了,两处新建收费站建成并使用后,调整区域内的收费站才开始撤销并实施免费通行,西宁市民才能真正享受免费通行环内收费站免费的优惠。

疑问二:

  收费制式调整后,将有15处收费站被撤销,到底是哪几处收费站?

解答:

  根据《西宁市周边地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制式调整方案》的规定,此次被撤销的收费站共有15处。其中,北线G6京藏高速涉及已建成的峡口收费站、韵家口匝道收费站、朝阳收费站、朝阳北收费站、上巴浪收费站、多巴匝道收费站、海湖收费站、西钢收费站8个收费站将被撤销;南线南绕城高速涉及未建设的杨沟湾收费站、东民和路收费站、湟中收费站、沈家寨收费站、通海路收费站、西城大街收费站、多鲁收费站。

疑问三:

  今后,免费区域内的车辆可以享受免费通行了,那从外地进出青海的车辆是否还需交纳通行费?

解答:

  新建的北线G6京藏高速曹家堡枢纽互通至峡口互通和南线南绕城高速公路下店互通至杨沟湾互通之间主线收费站的目的就是要收取由东往西行驶了高速公路车辆的通行费。打个比方,一辆从兰州开往西宁的车辆,在从马场垣主线收费站进入我省后,车辆行至北线G6京藏高速曹家堡枢纽互通至峡口互通之间新建的主线收费站或南线南绕城高速公路下店互通至杨沟湾互通之间新建主线收费站时,需要交纳马场垣主线收费站至该站的通行费,通过此收费站后,进入调整区域,从区域内任何一个收费站驶离高速公路,都将不再收取通行费。

疑问四:

  收费制式调整方案中提到有个别收费站将改为开放式收费站,究竟什么是开放式收费站?车辆今后通行开放式收费站时如何收费?

解答:

  根据《西宁市周边地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制式调整方案》的规定,原有大通、老营庄、黎明、多巴主线收费站,将改为开放式收费站。所谓开放式收费站是指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通行收费站时不需要领取通行卡,而直接按通过趟次交费的收费站(以西塔高速南川工业园区收费站为例)。今后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通过上述开放式收费站时,无需像以前入口领卡、出口交费,而是直接交钱通行。以多巴主收费站为例,今后车辆驾驶人在通行此处时,只需交纳多巴至湟源这段距离的费用即可。

(以上内容来源于西宁晚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第八十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能见度小于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米以上的距离;

(二)能见度小于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规定情形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通过显示屏等方式发布速度限制、保持车距等提示信息。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第八十三条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第八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除以上列出的有关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外,司机朋友们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的其他规定。

总之:我省制定出台的《西宁市周边地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制式调整方案》是一件缓解拥堵惠及民生的好事,希望司机朋友们能够在享受福利的同时依旧按照高速公路相关法律的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与我们一起打造良好的高速公路交通秩序,为青海经济的发展助力。青海高速交警将一如既往的为各位司机朋友服务同时严厉打击各类高速公路违法行为。

来源:西宁晚报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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