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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年度选调应届优秀

大学毕业生公告

为提升上海人才竞争力,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优秀年轻干部人才,现决定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年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上海干部队伍结构需求,年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等15所高校以及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名。

选调职位为上海市市级机关职位和部分区级机关职位。选调职位具体分为综合管理类、政法类、经济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等六大类别方向。

二、选调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年;

(四)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年应届毕业生,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

(五)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六)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团委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班长、副班长,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

3、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4、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七)报考政法类、经济管理类、财务管理类、信息管理类、城市建设管理类方向需具备相应类别专业要求,报考综合管理类方向不限专业;

(八)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公告发布。选调公告、政策问答由15所选调高校网站及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管理部门公布。

2、网上报名。凡符合条件的15所高校及上海市优秀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的应届毕业生均可于年11月19日10:00起登陆报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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