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商联、工信局、财政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河湟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4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发〔〕13号)文件精神,根据《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支持重点,结合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际,在年10月份开展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库储备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做好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补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合理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方向,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技术改进,提高创新能力,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支持创业创新,提升民营创业基地、孵化园、公共服务平台的承载能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在省内依法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支持主体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港澳投资企业,专业合作社,民营企业创办的创业基地、孵化园、公共服务平台等。

对标“一优两高”战略,优先扶持具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领域的项目和非公有制企业重点项目,包括高原特色农牧业、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中藏药、文化旅游产业、仓储运输、现代物流、节能环保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优先支持发展前景好的非公有制中小微型企业,技术、信息、创意、劳动密集型非公有制经济实体,青海“名、优、新、特”产品领域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以及民营企业创办的创业基地、孵化园、公共服务平台。

下列单位和项目不得列入申报范围:不符合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本年度支持重点、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和申报要求的;列为我省淘汰产能的项目;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被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法人。

(二)扶持方式

1.贷款贴息

支持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政策,产品有销路、市场前景好,主要利用银行贷款开展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企业于年1月1日(含)在省内商业银行新增且尚未到期,单笔贷款额在万元(含)以内的银行贷款,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扶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万元。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过财政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

2.奖励性补助

重点支持开展精准扶贫行动、公益活动,且示范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非公有制企业。对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精准扶贫活动,根据扶贫投入、扶贫成效、产业带动等情况,以奖励性补助方式给予适当扶持;对近年来连续实施捐资助学、扶残助残、爱老敬老等公益活动的企业,根据公益投入和成效等情况,以奖励性补助方式给予适当扶持。奖励补助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万元。年以来因精准扶贫、社会公益方面成效明显而受到市州以上党委、政府及部门表彰的市场主体优先给予奖励补助。年以来已经享受奖励补助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3.无偿资助(后补助)

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非公有制企业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项目、传统产业领域企业运用先进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节能环保和绿色产业开发项目、标准化体系建设项目等。对年7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截止年5月20日已经完工且投入运营的项目以后补助方式给予扶持,项目建设期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如有变更以变更批复文件为准)。无偿资助后补助项目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扶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万元。民营企业创办的创业基地、孵化园及公共服务平台完工项目,扶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0%,扶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万元。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每个申报单位按照重点支持项目类别,只能申报其中一类项目,不得多类别重复申报。

三、项目补报事项

(一)项目补报要求

1、年10月份已经作为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补报;

2、年10月份已经作为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建设申报的项目,如需补充资料,可逐级上报。

3、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青工信中〔〕号)精神,已申报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不再重复补报。

4、请各地工商联会同工信局、财政局,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本地区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补报组织和审核工作。

5、申报企业及单位必须填写《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会同申报资料同时上报。企业自申报项目之日起要连续不间断向财政部门上报企业财务信息(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和决算报表)。

(二)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各类补报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补报资料要求详见本通知相关附件。通知及表格电子版请登陆青海省工商联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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