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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青海省公安厅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国如出席并讲话,法制总队总队长余仲主持仪式,厅法制总队及“阳光警务”专班参加仪式。

聘任仪式上,余仲宣读了《青海省公安厅成立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李国如代表公安厅与北京市汉卓(西宁)律师事务所和青海润君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向毕海宁、陈辉、边海涛等三名律师颁发了聘书,并向他们表示祝贺。

李国如表示,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法治公安建设的总目标,以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为总要求,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但执法现状与法治公安的总目标相比,与省委省政府、公安部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我们更加需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维护稳定。需要聚集社会英才、借助“外智外脑”,来帮助改进和提升公安队伍依法履职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公安厅建立和实行法律顾问制度,是落实党中央、省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方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整合社会法律优势资源,助推公安机关工作转型升级的一种尝试。

李国如希望受聘的法律顾问立足公安工作发展大局,积极为公安执法建言献策。他指出,当好法律顾问,一要坚持原则,围绕公安厅的重大决策,认真开展研究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保证各项决策依法合规。二要尽职尽责,为重大疑难案件的办理、基层执法难题的解决、涉警舆情的处置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三要发挥优势,通过深入研究,举办讲座、实战教学、案例剖析等形式,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李国如强调,厅法制总队要发挥厅法律顾问工作管理部门的职能,一要积极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尽快让法律顾问熟悉情况,并在工作中提供各种便利。二要强化与法律顾问的沟通对接。把公安业务优势和法律顾问的专业优势结合起来,研究、探索出一条法治公安建设的新路子。三要强化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日常管理、情况通报等机制,完善定期联系、学习研讨、案件研究等制度,搭建工作平台、畅通工作渠道,确保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会上,受聘法律顾问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一致认为公安厅积极推进依法治国方略,聘任法律顾问参与公安重大决策和重要法律事务,对全省公安系统起到了良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表明公安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警的超前意识。纷纷表示要发挥职业优势、强化专业学习,努力为公安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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