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青海学者”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属高校、省管企业、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学者”计划实施办法》(青办发〔〕60号),年开展首届“青海学者”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围绕全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按照“坚持标准、优化结构、宁缺勿滥”要求,重点遴选扎根青海、从事重大技术创新研究、贡献突出的高端顶尖人才,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申报范围

全省各市州、省直各行业、各人民团体、省属高校、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做出重大贡献的高端顶尖专业技术人才。

担任党政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后、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对象

扎根青海、创新突破、贡献重大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重点选拔近10年连续在青海缴纳养老保险(含视同缴费年限),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德才兼备,且具备《“青海学者”计划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各项选拔条件的人员。

有特别突出贡献人员,经请示“青海学者”计划领导小组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符合《“青海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第十条的人员,可不受申报条件限制。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青海学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业务精湛、成就卓著,业内有良好声誉和社会认可,并具有下列学术称号之一:

1.国家“千人计划”人选;

2.“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培养项目杰出人才;

7.其他国家级、省部级人才称号等。

(二)具体条件

申报“青海学者”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第一获奖人;

2.世界一流学科、国家级一流学科、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首席科学家或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3.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第一获奖人;

4.学术造诣高深、成就卓著,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逐级审核、部门初选的程序依次进行。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自愿向用人单位提交个人申请并填写《“青海学者”申报书》,同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以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2.入选国家、省部级各类人才工程(计划)学术称号的证书复印件、证明材料;

3.主持(参与)过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提供反映项目课题名称、来源、经费和本人角色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

4.主要成果(科研成果、代表性论著论文、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关键页)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6.成果转化等证明材料;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青海学者”申报书》及申请材料,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5份,合并装订成册,A4纸双面打印,同类材料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成册。电子版内容要与纸质材料一致。《“青海学者”申报书》(电子版)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最好的白癜风专家
治白癜风石家庄哪家医院好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qinghaishengzx.com/qhsbk/10065.html